1 什么是乙肝“大三陽”和“小三陽”?
“大三陽”是指“乙肝五項”中乙肝表面抗原(HBsAg)、e抗原(HBeAg)、核心抗體(HBcAb)陽性,稱為“大三陽”,此時往往病毒復制活躍,傳染性較強。
“小三陽”是指“乙肝五項”中乙肝表面抗原(HBsAg)、e抗體(HBeAb)、核心抗體(HBcAb)陽性,稱為“小三陽”,傳染性較“大三陽”低。
但是,僅憑“大三陽”或“小三陽”還無法判斷是否需要治療,這關(guān)系到乙肝抗病毒治療的時機問題,只有在免疫清除期進行抗病毒治療才有效。因此,在開始治療之前,我們往往需要評估抗病毒治療的指征。
2 什么是抗病毒治療的指征?
在決定是否要抗病毒之前,醫(yī)生關(guān)注的關(guān)鍵信息包括血清HBV-DNA水平、血清ALT、肝臟疾病嚴重程度(肝臟炎癥和纖維化程度、有無肝硬化),同時還要考慮年齡、家族史和伴隨疾病等因素,進行綜合評估。
1)“大三陽”,HBV-DNA ≥20000 IU/ml(相當于105 拷貝/ml) ,同時血清ALT 持續(xù)升高≥2 倍正常值上限;
2)“小三陽”,HBV DNA≥2000IU/ml(相當于104 拷貝/ml),同時血清ALT 持續(xù)升高≥2 倍正常值上限。
滿足以上條件者,即具有抗病毒指征,可以進行抗病毒治療(注:如用干擾素治療,一般情況下ALT 應≤10倍正常值上限,血清總膽紅素應<2倍正常值上限)。
3)持續(xù)HBV-DNA陽性、存在肝硬化的客觀依據(jù)時,無論ALT或HBeAg情況,均建議積極抗病毒治療。
4)對持續(xù)HBV-DNA 陽性、達不到上述治療標準,但肝組織活檢存在明顯的肝臟炎癥(2級以上)或纖維化,特別是肝纖維化2級以上者,可考慮給予抗病毒治療。
3 什么情形需要做肝組織活檢?
1)HBV-DNA持續(xù)陽性,ALT持續(xù)處于1至2倍正常值上限之間,特別是年齡> 30歲者;
2)HBV-DNA持續(xù)陽性,ALT持續(xù)正常(每3個月檢查一次),年齡>30歲,伴有肝硬化或肝細胞癌家族史者。
4 無抗病毒指征時,我該做些什么?
對于無抗病毒指征的乙肝病毒攜帶者,最重要的是定期隨訪。定期隨訪是對于慢性HBV攜帶者來說預防發(fā)生慢性肝病、進展肝硬化和肝癌的最現(xiàn)實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