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右心衰竭的定義和診斷
右心衰竭是指任何原因引起的右心室收縮和(或)舒張功能障礙,不足以提供集體所需要的心輸出量時所出現的臨床綜合征。右心衰竭的診斷至少需具備2個特征:(1)與右心衰竭一致的癥狀和體征;(2)右側心臟結構和(或)功能異常,或有右側心內壓增高的客觀依據。
診斷標準:
(1)存在可能導致右心衰竭的病因。其中最重要的是存在左心衰竭、肺動脈高壓(包括COPD所致)、右室心肌病變(包括右心室梗死、限制性病變和ARVC等)、右側瓣膜病變以及某些先天性心臟病。
(2)存在右心衰竭的癥狀和體征。由于體循環(huán)淤血和右心排血量減少,癥狀主要由活動耐量下降、乏力和呼吸困難,體征包括靜脈壓升高的征象、肝大、中心性水腫(胸水、腹水、心包積液)和外周水腫。
(3)存在右心結構和(或)功能異常和心腔內壓力增高的客觀證據。主要來自影像學檢查,包括超聲心動圖、核素掃描、磁共振等;右心導管檢查可提供心腔內壓力增高和功能異常的證據。
二、右心衰竭的治療
1.治療原則
首先應考慮積極治療導致右心衰竭的原發(fā)病,減輕右心的前后負荷及增強心肌收縮力,維持竇性節(jié)律、房室正常順序和間期,以及左右心室收縮同步。
2.一般治療
去除誘因:感染、發(fā)熱、勞累、情緒激動、妊娠或分娩、長時間乘飛機或高原旅行等。
識別導致臨床癥狀加重的因素:用藥依從性差、無限制飲食、非甾體抗炎藥、非二氫吡啶類CCB、抗心律失常藥物、高動力循環(huán)狀態(tài)、低氧、高碳酸血癥、心律失常、心肌缺血、OSAS、高海拔等。
氧療:血氧飽和度低于90%者建議常規(guī)氧療。肺心病患者動脈血氧分壓小于60mmHg時,每天要持續(xù)15h以上的低流量氧療,維持動脈血氧分壓在60mmHg以上。
其他:包括調整生活方式、心理和精神治療、康復和健康教育。
3.左心衰竭合并右心衰竭
基本治療原則可以遵循左心衰竭治療的相關指南,但要更加重視容量的平衡管理,保持恰當的前負荷是必要的。
磷酸二酯酶-5抑制劑可能有益,但缺少充分的臨床證據,僅適用于平均動脈壓(MAP)>25mmHg、肺動脈舒張壓-PCWP>5mmHg的反應性肺動脈高壓患者。
避免應用內皮素受體拮抗劑和類前列腺素。
一旦發(fā)生右心衰竭,單獨的左心輔助可能加重右心負荷,此時建議使用雙心室輔助來挽救患者生命。
4.肺動脈高壓伴右心衰竭
對利尿效果不佳的患者,考慮短期應用正性肌力藥物,如多巴酚丁胺2-5μg/(kg•min),或磷酸二酯酶峰抑制劑,如米力農。
避免營養(yǎng)非選擇性血管擴張劑,如硝普鈉、硝酸酯類、肼苯噠嗪、酚妥拉明。
選擇性肺血管擴張劑的應用:肺動脈高壓的靶向治療藥物可以降低肺動脈壓力,但缺乏大樣本臨床試驗評估。
5.急性肺血栓栓塞癥伴右心衰竭
出現低氧血癥(PaO2<60-65mmHg),尤其有心排血量降低者,應持續(xù)吸氧。
溶栓和/或抗凝治療:心源性休克和/或持續(xù)低血壓的高危肺栓塞患者,如無絕對禁忌證,首選溶栓。伴急性右心衰竭的中?;颊卟煌扑]常規(guī)溶栓。
急性肺血栓栓塞癥伴心源性休克患者不推薦大量補液,低心排伴血壓正常時可謹慎補液。
6.肺部疾病伴右心衰竭
積極治療原發(fā)病。
改善右心功能:使用利尿劑要謹慎,快速和大劑量弊多利少;強心治療易發(fā)生心律失常和其他毒副作用,需在積極抗感染和利尿治療的基礎上考慮。此外,可采用合理的抗凝治療。
7.右心瓣膜病伴右心衰竭
基礎疾病治療;防止過度利尿造成心排血量減少;器質性瓣膜疾病治療應遵循相關指南。
8.急性右心梗死伴右心衰竭
積極行冠脈血運重建;慎用或避免使用利尿劑、血管擴張劑、嗎啡;優(yōu)化右心室前后負荷。
沒有左心衰竭和肺水腫,首先擴容,快速補液直至右心房壓升高而心輸出量不增加,或PCWP≥18mmHg;擴容后仍有低血壓者,建議使用正性肌力藥物;對于頑固性低血壓者,IABP可增加右冠脈灌注和改善右心室收縮功能。
9.心肌病伴右心衰竭
ARVC發(fā)生右心衰竭時應遵循右心衰竭的一般治療原則,存在難治性心衰或室性快速性心律失常者應考慮心臟移植。
RCM導致的右心衰竭除了緩解癥狀的治療之外沒有特異的治療方法。緩解癥狀的治療包括利尿,適當使用血管擴張劑,控制房顫的心室率等。晚期對有適應證的患者應進行心臟移植。
10.器械治療
主要見于心臟起搏器和ICD置入。右室心尖部起搏導致激動異常發(fā)生的右心衰竭,如藥物治療效果不佳,可行起搏器升級治療,即CRT。導線所致三尖瓣關閉不全的右心衰竭,其臨床治療目前尚無統(tǒng)一建議,應個體化。
11.血液超濾
適用于頑固性充血性心衰、對利尿劑反應不佳者。
12.心臟移植
復雜先心病合并PAH應考慮心肺移植;頑固性右心衰竭伴頑固性左心衰竭、ARVD合并難治性心律失常可考慮心臟移植。
三、心力衰竭治療常用藥物
1.利尿劑
適應證:有液體潴留的所有心衰患者均應使用利尿劑(I,C)。
應用方法:從小劑量開始,逐漸加量直至尿量增加。一日癥狀緩解、病情控制,即以最小有效劑量長期維持,并根據液體潴留的情況隨時調整劑量。每天體質量的變化是最可靠的監(jiān)測利尿劑效果和調整利尿劑劑量的指標。
新型利尿劑托伐普坦具有排水不利鈉的作用,伴頑固性水腫或低鈉血癥者療效更顯著。
2.ACEI
ACEI是被證實能夠降低心衰患者病死率的第一類藥物,是心衰治療的基石和首選藥物。
適應證:所有LVEF下降的心衰患者必須且終身使用,除非有禁忌證或不能耐受(I,A);階段A為心衰高發(fā)危險人群,應考慮應用ACEI預防心衰(IIa,A)。
禁忌證:曾發(fā)生致命性不良反應如喉頭水腫,嚴重腎功能衰竭和妊娠婦女。
慎用:雙側腎動脈狹窄,血肌酐>265.2μmol/L(3mg/dL),血鉀>5.5mmol/L,伴癥狀性低血壓(收縮壓<90mmHg),左心室流出道梗阻(如主動脈瓣狹窄,肥厚型梗阻性心肌病等)。
3.β受體阻滯劑
適應證:結構性心臟病,伴LVEF下降的無癥狀心衰患者,無論有無心梗均可應用。有癥狀或曾經有癥狀的NYHA II-III級、LVEF下降、病情穩(wěn)定的慢性心衰患者必須終生應用,除非有禁忌證或不能耐受。NYHA IV級心衰患者在嚴密監(jiān)護和??漆t(yī)師指導下也可應用。伴二度及以上房室傳導阻滯、活動性哮喘和反應性呼吸道疾病禁用。
應用方法:β受體阻滯劑治療心衰要達到目標劑量或最大可耐受劑量。目標劑量是在既往臨床試驗中采用并證實有效的劑量。起始劑量宜小,一般為目標劑量的1/8,每隔2-4周遞增一次,滴定的劑量及過程需個體化。通常心率降至55-60次/min的劑量為β受體阻滯劑的目標劑量或最大可耐受劑量。
4.醛固酮受體拮抗劑
適應證:LVEF≤35%,NYHA II-IV級患者;已經使用ACEI(或ARB)和β受體阻滯劑治療,仍持續(xù)有癥狀的患者(I,A);AMI后、LVEF≤40%,有心衰癥狀或既往有糖尿病史者(I,B)。
應用方法:從小劑量起始,逐漸加量,尤其螺內酯不推薦用大劑量;依普利酮,初始劑量12.5mg qd,目標劑量25-50mg qd;螺內酯,初始劑量10-20mg qd,目標劑量20mg qd。
注意事項:血鉀>5.0mmol/L、腎功能受損者不宜應用。避免使用非甾體類抗炎藥物和環(huán)氧化酶-2抑制劑,尤其是老年人。螺內酯可引起男性乳房增生癥,為可逆性,停藥后消失。依普利酮不良反應少見。
5.ARB
適應證:基本與ACEI相同,推薦用于不能耐受ACEI的患者(I,A);也可用于經利尿劑、ACEI和α受體阻滯劑治療后臨床癥狀改善仍不滿意,又不能耐受醛固酮受體拮抗劑的有癥狀心衰患者(IIb,A)。
應用方法:小劑量起始,逐步加量至目標推薦劑量或可耐受的最大劑量。
注意事項:與ACEI相似,可能引起低血壓、腎功能不全和高血鉀等;開始應用及改變劑量的1-2周內,應監(jiān)測血壓(包括不同體位血壓)、腎功能和血鉀。此類藥物與ACEI相比,不良反應(如干咳)少,極少數患者也會發(fā)生血管性水腫。
6.伊伐布雷定
對于已經按照指南治療的有癥狀、慢性穩(wěn)定性HFrEF患者(NYHA II或III級,LVEF≤35%),在已經接受了最大耐受劑量的β受體阻滯劑的情況下,竇性節(jié)律且靜息心率≥70bpm時,應用伊伐布雷定治療可減少心衰住院風險(IIa,B-R)。
7.沙庫巴曲纈沙坦
對于能夠耐受的患者,可使用ARNI替代ACEI或ARB(I,B-R)。但是臨床醫(yī)師在應用ARNI時,患者收縮壓應在100mmHg以上,并且一定要停用ACEI兩天以上。